9月20日,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在大竹园镇七堰社区公开审理原告安康农商银行与李某某父子扶贫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余下利息。区委常委、副区长荆钟出席庭审并现场给旁听群众详细解读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让现场群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近年来,汉滨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行金融扶贫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小额扶贫贷款,但少数农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后,出现未按时还款问题,甚至个别农户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扶贫项目,存在“拖一天是一天”的错误想法,造成扶贫小额贷款逾期回收难,影响全区扶贫工作大局。
汉滨区脱贫办行业金融组组长王勇告诉记者:“通过法院的形式和措施,在镇村开展巡回法庭开庭,教育宣传群众懂法、守法、守信,可以对我们扶贫(贷款)政策进一步的了解。按期还款形成一个诚信、守法的氛围。2019年是汉滨区扶贫小额信贷集中清收年,截止2019年9月份,全区累计借款达到了2万户9亿元,2019年到期贷款是4.7亿元。截至目前,我们全年清收贷款4个亿,9月份到年底还有7200万元到期贷款需要清收化解。贷款到期以后,已脱贫的贫困户以及未脱贫的贫困户,只要是用于发展产业增收的项目都可以办理续贷展期手续,继续享受咱们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政府继续贴息。”
据悉,汉滨区扶贫小额贷款,系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政府扶贫、财政等部门合作制定的一项金融扶贫政策,实施“5321”(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扶贫贴息)信贷政策,执行5.833‰优惠利率,比同等期限利率降幅近30%。针对群众脱贫需求,变原来以家庭资产为重的8项评级指标为诚信意识、劳动技能等4项考核内容,突出考察贫困农户诚信度,降低准入门槛,确保85%以上的贫困农户能够获得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小额贷款。在清收化解小额信贷过程当中,全区有极少数借款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较为淡薄,贷款到期以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汉滨区政府各级帮扶人员以及安康农商行的业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贷款催收,60日以上还没有还款的借款人,将被依法纳入清收范围。目前,依法起诉的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一共是24笔,4笔已经归还贷款,还有20笔正在陆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