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对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09 10:43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增加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审过程透明度、结果的公正性。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动态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汉滨区招投标采购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专家,必须完成“汉滨招标采购”信用评价APP管理软件的实名认证,并获得三颗星。
二、每完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我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为检查并进行信用评价。
三、评审委员会有违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诚信动态考核办法》相关条款的,责令改正并减去评审委员会成员信用评价两颗基础星。
四、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在开标结束后,我中心将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