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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文件名称 2019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8 16:26

2019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根据安康市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康市 2019 年市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安残工委办发〔201911)精神,现将2019年汉滨区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范围内建设 26 个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镇办建立 1 (老城办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2.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协议;

5.年扶持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 10 人以上,每人增收 4000元以上;

6.享受省市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的单位不纳入示范奖励范围。

三、扶持标准

1.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入 0.4 万元—1.5 万元(含0.4 万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 1 人奖补示范机构0.2 万元;

2.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 1.5 万元以上(含 1.5 万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 1 人奖补示范机构 0.5 万元;

3.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0.4 万元以上的(含0.4

万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 人奖补示范机构0.1万元。

四、资金来源

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00 万元,对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进行扶持。

五、申报材料

1.汉滨区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审批表;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创建机构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4.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花名册;

5.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公示证明。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由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镇办分别提出意见,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区财政局、残联审核;

2.审核。区残联根据镇办意见,研究确定区级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3.审批。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创建单位,并反馈各镇办。

七、奖补办法

1.按照先申报实施,脱贫攻坚评估验收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示范点带动残疾人人数、收入情况依据脱贫攻坚评估验收结果认定。

3.工作程序。创建单位据实填报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受益贫困残疾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及脱贫攻坚验收认定材料,由所在村(社区)、镇办审核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经区残联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各镇办,由镇办审核兑现资金。

4.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发展生产或者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开支,也可作为贫困残疾人股金,享受农业园区(社区工场、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股民待遇。

八、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工作,是助推贫困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的一项有力抓手,各镇办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 认真筛选,按时上报。各镇办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对辖区社区工厂、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进行认真筛选,将经济效益好、帮扶动能力强、愿意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经济组织确定为创业就业示范点,7 20 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报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3. 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区残联要会同各镇办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并不定期对创建单位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或弄虚作假、私分挪用奖补资金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并取消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

九、公示时间

2019年927日至10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