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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汉滨区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文件名称 2019年汉滨区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8 16:29


根据安康市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残联发[2018]106号)精神,现将2019年汉滨区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基地须经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上报;

2.基地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合法经营,具有较好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连续赢利 2 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

4.与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在 20 人以上;

5.种植业规模不少于 15 亩或大棚 8 个以上;

6.养殖业规模:饲养禽类年存栏在3000只以上,饲养生猪、羊等畜类年存栏在 100 头(只)以上;牛等大畜类年存栏在 40头以上;或其他特色项目年产值 20 万元以上。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定的市级基地,由市财政每个 10 万元补贴;自建的区级基地补贴金额由汉滨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在当年3月底前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残联(同步上传电子版)。

2.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基地于 5 月份至 8 月份进行联合审定。

3.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基地,审定结果在市、县(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2019年927日至10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