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9年汉滨区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28 16:29 |
根据安康市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残联发[2018]106号)精神,现将2019年汉滨区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基地须经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上报;
2.基地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合法经营,具有较好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连续赢利 2 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
4.与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在 20 人以上;
5.种植业规模不少于 15 亩或大棚 8 个以上;
6.养殖业规模:饲养禽类年存栏在3000只以上,饲养生猪、羊等畜类年存栏在 100 头(只)以上;牛等大畜类年存栏在 40头以上;或其他特色项目年产值 20 万元以上。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定的市级基地,由市财政每个 10 万元补贴;自建的区级基地补贴金额由汉滨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在当年3月底前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残联(同步上传电子版)。
2.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基地于 5 月份至 8 月份进行联合审定。
3.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基地,审定结果在市、县(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2019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