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132号 有效期五年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18 17:37 |
汉政办发〔2019〕13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我区先后发生流浪犬伤人事件,特别是10月15日至16日发生的一犬伤多人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流浪犬整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犬整治工作,从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力抓好流浪犬整治工作。区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督办落实等职责。公安、农业、创建、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履职,扎实落实流浪犬整治和狂犬病防控任务,努力实现犬只免疫率100%,涉犬单位登记办证率100%,村(社区)宣传率100%、发现流浪犬捕捉率100%和犬伤人、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明显减少的“四个100%,一个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扎实开展整治。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月的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中心城区由公安汉滨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创建办、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新城街道办、老城街道办、江北街道办、建民街道办等配合,抽调人员成立整治组,对流浪犬实施集中捕捉,依法依责规范处置到位。中心城区以外,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同步开展流浪犬整治行动,全力杜绝流浪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要深入开展流浪犬隐患摸底排查,重点针对农村新型社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养犬问题,扎实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健康安全。
三、严格规范监管。各镇办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镇村干部登门入户开展规范养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发现流浪犬及违法违规养犬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汉滨分局要督促各基层派出所,发动社区民警、村(社区)委员会或业主(物业)委员会等力量,对全区养犬户和犬只数量、类别、免疫、办证等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建立规范养犬台账,做好跟踪监管工作。发现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医院、学校等禁养区域养犬的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要加强犬只免疫点、犬伤门诊建设,配合做好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加强养犬日常行为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犬只养殖交易经营行为的监管。
四、营造良好氛围。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农业、卫健、创建、城管等部门和各镇办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规范养犬政策、禁养规定、流浪犬的危害、免疫办证及流浪犬伤人紧急救治知识等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要结合“五城联创”和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为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