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9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7-20 16:33 |
汉政办发〔2019〕9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和《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做好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基础资料提供和审核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取缔淘汰,关闭取缔汉滨区火烧垭煤矿。(区经贸局负责)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区经贸局负责)
(四)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绿色工业提质扩能增效,助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落户。(区发改局负责)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大河镇圣鑫建材有限公司淘汰取缔任务。(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3.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以“治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区经贸局负责)
(五)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必须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区139家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工业炉综合治理方案和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康江华化工工业窑炉治理任务。(区经贸局负责)
4.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区经贸局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打好服务业污染治理硬仗
1.下大力气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以中心城区为重点,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室内餐饮经营单位排查(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10月31日前,完成134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餐饮油烟治理清单由市治霾办下达)。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凡达不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限期整改。(区城管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加快汽修(4S店)行业废气治理。扎实开展汽修厂(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汽修厂(4S店)必须同时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汽修厂(4S店)废气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工作台账;10月31前,完成11家汽修(4S店)有机废气治理任务。6月1日至8月31日,中心城区所有汽修厂(4S店)喷漆房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漆作业)。(区交通局负责)
3.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区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日常监管。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发现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区经贸局负责)
(七)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2019年9月底前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售,区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生产燃料煤和生活民用煤为主推进全区散煤治理,确保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8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区发改委负责散煤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网点取缔)
3.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8月31日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拆改。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继续加快镇村天然气工程进度,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区住建局负责)
2.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全年压减煤炭3万吨,2019年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清洁取暖2019年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区发改局负责)
3. 加强煤质监管。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检查,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14家在产页岩砖厂煤质检验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安康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87辆,老旧燃气车淘汰数量以市政府下达任务为准,每月报送淘汰车辆信息。(区公安分局负责)
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取证,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罚,区交通局负责监督维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和维修造假。)
3.严格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监管平台联网。(区经贸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10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秋冬季期间,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负责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区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区住建局负责区属建筑工地,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区水利局负责防洪及堤防工程工作,区征安办负责拆迁工地)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市政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点、10点,中午1点,下午5点,晚上8点)、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气温在3℃以下冲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要求。(区城管分局负责)
3.严管渣土车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渣土车运输密闭改造,拟定汉滨区渣土车运输管理办法提交区政府研究,渣土车要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区城管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区公安分局配合)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各类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区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区水利局负责沙石料堆场,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采矿采石物料堆场)
5.狠抓秸秆焚烧监管。按照《汉滨区2019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
6.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治理。严厉打击秦岭南麓和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行为,严查采石场、矿区作业场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7.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绿化任务,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防风吸尘作用。(区林业局负责)
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聚焦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烧炭(柴)取暖等重点污染源,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着力降低PM10、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城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2.强化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15日前,要重新划定并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禁放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分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参与)
3.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推进“一区一策”驻点研究试点工作,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以月河川道为重点,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结合实际落实减排清单任务。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
(三)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区环保督察办要结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用好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作用。
(五)建立健全政策机制。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鼓励激励机动车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资源进行消纳处置。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财政资金对蓝天保卫战的保障能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信息调度。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在7月31日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月3日前,由信息联络员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王谦 18292529992)。
(九)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部门,由区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委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
2.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2019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安康日报印务中心 |
江北办事处寇家沟 |
包装印刷 |
2 |
安康汉科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五里镇五里工业集中区 |
包装印刷 |
3 |
汉滨区文化印务有限公司 |
新城办事处育才社区西井街31号 |
包装印刷 |
4 |
安康市汉滨区彩虹印刷厂 |
建民镇黄沟村黄沟西路 |
包装印刷 |
2019年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喷漆房废气
治理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陕西安康九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汉滨区汉宁东路心石村商业广场一楼 |
|
2 |
汉滨区开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汉滨区兴华钢材市场 |
|
3 |
宏群新动力汽车维修服务公司 |
汉滨区高井村 |
|
4 |
安康建鑫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汉滨区木竹桥村一组水景湾售楼部隔壁 |
|
5 |
汉滨区车来车往汽车修理厂 |
汉滨区金堂路木竹桥村 |
|
6 |
安康市汉滨区金舟修理厂 |
汉滨区巴山东路24号 |
|
7 |
宏翔汽车快修店 |
汉滨区新城办红卫桥 |
|
8 |
汉滨区易修哥汽车维修服务部 |
汉滨区枣园路145号 |
|
9 |
汉滨区达桥汽车修理厂 |
汉滨区周台村 |
|
10 |
安康市汉滨区菱飞修理厂 |
汉滨区关庙镇东站村 |
|
11 |
安康市汉滨区强达汽车修理厂 |
江北火车站道北路2号 |
|
2019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年销售量(吨) |
备注 |
1 |
汉滨区鹏侠玉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屈家河村五组南环路桥下 |
200 |
|
2 |
汉滨区屈照星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高井社区高井村17组 |
200 |
|
3 |
汉滨区金世贵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心石村四桥向西30米九组 |
180 |
|
4 |
汉滨区盖伦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心石村一组91号 |
150 |
|
5 |
安康市汉滨区火圣煤厂 |
新城办高井村六组 |
200 |
|
6 |
汉滨区园娃子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村6组门牌号444号 |
200 |
|
7 |
汉滨区昌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
五里镇朝阳村1组 |
400 |
核实是否在禁燃区内 |
8 |
安康市汉滨区旺焱煤厂 |
五里镇郭家湾村五组48号 |
600 |
核实是否在禁燃区内 |
2019年拆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备注 |
1 |
安康荣投服务有限公司 |
江北办张沟桥社区兴安小区大门口 |
1台 |
2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四组 |
1台 |
3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四组 |
1台 |
4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五组 |
1台 |
5 |
汉滨区浙安洗浴 |
新城办教场南路50号 |
1台 |
2019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点 |
堆场类型 |
备注 |
1 |
安康康辉砂石料堆场 |
汉滨区新城办 |
砂石堆料场 |
|
2 |
安康市增盛化工有限公司 |
汉滨区张滩镇 |
工业堆场 |
|
3 |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 |
汉滨区关庙镇 |
工业堆场 |
|
4 |
安康宏泰商混站 |
汉滨区张滩镇 |
工业堆场 |
|
5 |
中浮干混搅拌站 |
汉滨区五里镇 |
工业堆场 |
|
6 |
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 |
汉滨区新城办 |
工业堆场 |
|
附件2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发改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优化产业结构 |
2019年12月 |
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落户。 |
|
2 |
清洁取暖 |
2019年10月 |
全年压减煤炭3万吨,制定完成清洁取暖2019年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
|
3 |
控制煤炭总量 |
2019年12月 |
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经贸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
2019年12月 |
关闭取缔汉滨区火烧垭煤矿。 |
|
2 |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2019年12月 |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 |
|
3 |
“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
7月31日前,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管理台账;12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报送支撑资料。 |
4 |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
2019年10月 |
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完善工业炉综合治理方案和管理清单,完成安康江华化工工业炉窑治理任务。 |
|
5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2019年10月 |
完成4家包装印刷 |
10月15日前,报送包装印刷任务完成情况支撑资料。 |
6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2019年7月 |
完成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治理。 |
7月31日前,报送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任务完成情况支撑资料。 |
7 |
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
2019年8月 |
建立健全全区加油站及油库动态管理台账;8月31日前,完成“回头看”发现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
|
8 |
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
2019年12月 |
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和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监管平台联网。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涉气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9年12月 |
完成全区139家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
2 |
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8月31日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拆改 |
|
3 |
源头管控 |
2019年12月 |
做好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基础资料提供和审核工作。 |
|
4 |
秸秆禁烧 |
2019年12月 |
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住建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
2019年10月 |
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
2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
2019年12月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利用水平。 |
|
2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
|
3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2019年12月 |
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水利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
2019年12月 |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
2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
|
3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2019年7月 |
完成沙石料堆场防风抑尘治理。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自然资源分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治理 |
2019年12月 |
严厉打击秦岭南麓和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行为,严查采石场、矿区作业场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
|
2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2019年7月 |
完成采矿采石料堆场防风抑尘治理。 |
|
3 |
淘汰落后产能 |
2019年9月 |
大河镇圣鑫建材有限公司淘汰取缔任务。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交通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加快汽修(4S店)行业废气治理 |
2019年10月 |
建立全区修厂(4S点)动态管理台账;完成11家汽修(4S店)有机废气治理任务;严格落实错时生产要求。 |
|
2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19年12月 |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确定不达标机动车维修企业。 |
|
3 |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
2019年12月 |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交通工程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公安分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19年12月 |
对尾气监测不达标机动车实施处罚;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 |
|
2 |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87辆、老旧燃气车以市政府下达任务为准,每月报送淘汰车辆信息。 |
|
3 |
强化烟花爆竹整治 |
2020年2月 |
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
4 |
严管渣土车污染 |
2019年12月 |
从严处罚超限超载渣土车。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强化烟花爆竹整治 |
2020年2月 |
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严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林业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
2019年12月 |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绿化造林、退耕还林等任务 |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市场监管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加强煤质监管 |
2019年10月 |
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14家在产页岩砖厂煤质检验工作。 |
|
2 |
取缔禁燃区内燃煤销售网点 |
2019年10月 |
完成8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 |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8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 |
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区城管分局)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备注 |
1 |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
2019年12月 |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每日机械化清扫不少于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 |
|
2 |
严管渣土车污染 |
2019年12月 |
完成渣土车运输密闭改造,并出台汉滨区渣运车运输管理办法。从严处罚渣土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 |
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渣土车运输密闭改造。 |
3 |
下大力气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
2019年12月 |
建立健全露天烧烤、餐饮摊点管理台账;完成中心城区所有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治理。 |
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10月31日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17项重点工作,强化4项保障措施,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
控制指标:全区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汉江出汉滨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吉河、黄洋河、瀛湖坝前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月河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及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
攻坚指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不低于2018年水平,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总氮有所下降,2019年全区水质保护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启动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要制定达标整治方案,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建成市级备用水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对水质出现超标现象的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加大蒿坪河流域、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质环境质量。(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促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改善。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实施清理整顿。2019年底,中心城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牵头)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8月底前完成江南再生水处理厂迁建,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到地表水 = 4 \* ROMAN IV类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建设,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城市、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和80%。(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牵头)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在实施城镇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时,要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城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巩固中心城区七里沟、南山排洪渠水环境治理成果,完成江北黄沟、张沟水环境整治工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牵头)
(七)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
(八)提高再生水利用。在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的要求。(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牵头)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对能源、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牵头)
(十)加强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监管。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运行和监管,达标排放,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牵头)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6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十二)防治地下水污染。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面完成剩余1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区经贸局牵头)
(十三)完善涉水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涉水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降低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核发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年底前全面完成有色金属、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8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量调度,保障汉江及月河生态基流。(区水利局牵头)
(十五)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加快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区交通局牵头)
(十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开展汉江流域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配合)
(十七)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成瀛湖清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水环境自动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是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每月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019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区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区域水环境质量、中心城区饮水安全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依据《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安环函〔2017〕261号)规定,对各部门、镇办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镇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暂停区域内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审批。区环保督察办对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跟踪督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汉滨区2019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汉滨区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水质目标表
3.汉滨区2019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4.汉滨区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5.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汉滨区2019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考核单位 |
所属水系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2019年 目标 |
2020年 目标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汉滨区 |
汉江 |
汉江 |
安康Ⅰ(七里沟) |
Ⅱ |
Ⅱ |
Ⅰ |
Ⅱ |
Ⅱ |
省控 |
2 |
汉滨区 |
汉江 |
汉江 |
老君关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国考 |
3 |
汉滨区 |
汉江 |
汉江 |
瀛湖坝前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国考 |
4 |
汉滨区 |
汉江 |
月河 |
月河(汉滨)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国控 |
5 |
汉滨区 |
汉江 |
恒河 |
恒河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市控 |
6 |
汉滨区 |
汉江 |
吉河 |
吉河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市控 |
7 |
汉滨区 |
汉江 |
黄洋河 |
黄洋河入汉江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附件2
汉滨区2019年度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
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水质类别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监测 频次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汉滨区 |
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 |
河流型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每月 |
|
2 |
汉滨区 |
红土岭水源地 |
湖库型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每月 |
|
附件3
汉滨区2019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序号 |
湖库名称 |
县区 |
汇入 河流 |
湖库面积 (平方公里) |
水质现状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监测 频次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瀛湖 |
汉滨区 |
汉江 |
78 |
Ⅱ |
Ⅲ |
Ⅱ |
Ⅱ |
Ⅱ |
每月 |
2 |
黄石滩水库 |
汉滨区 |
月河 |
1.22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年丰、平、枯各一次 |
附件4
汉滨区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
|||
|
单位:万方 |
||
行政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汉滨区(含市直) |
20350 |
20800 |
21190 |
附件5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发改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江南再生水处理厂迁建。 |
2019年 8月前 |
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8月底前达到进水调试要求。 |
推进各镇办污水处理厂建设。 |
2019年12月 |
推进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
实施雨污分流,中心城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6.5公里/平方公里。 |
2019年12月 |
在实施城镇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项目审批时,要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 |
集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以上。 |
2019年8月 |
开展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环境问题整治。 |
2019年12月 |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 |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2月 |
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要制定达标整治方案。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 |
|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19年12月 |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对水质出现超标现象的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 |
2019年12月 |
加大蒿坪河流域、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质环境质量。 |
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 |
城市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湖库)直排口得到整治。 |
2019年4月 |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含瀛湖)数量、所在位置、排放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排污口等级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排污口清单。(含瀛湖) |
2019年12月 |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含瀛湖);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上级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完善涉水排污许可证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8月 |
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 |
2019年12月 |
全面完成有色金属、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
推进汉江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
2019年8月 |
完成瀛湖清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水环境自动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保持地下水点位水质现状。 |
2019年12月 |
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
严格督察监管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19年12月 |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19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提高再生水利用 |
提高五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 |
2019年12月 |
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 |
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 |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
2019年12月 |
加强五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境应急中心联网并正常运维。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经贸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 |
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完成剩余1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重点对能源、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应急管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对辖区内3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汉滨公安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 |
2019年12月 |
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住建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
配合建成市级备用水源。 |
2019年12月 |
黄洋河备用水源建成投用。 |
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治久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
2019年12月 |
落实《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促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改善。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江南再生水处理厂迁建,达到通水调试要求。 |
2019年8月 |
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
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2019年12月 |
张滩镇、坝河镇、叶坪镇、中原镇、紫荆镇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或开工建设。 |
|
城市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和80%。 |
2019年12月 |
建立台帐,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
实施雨污分流,中心城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6.5公里/平方公里。 |
2019年12月 |
配合做好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 |
集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
|
中心城区排洪沟渠整治。 |
2019年12月 |
巩固中心城区七里沟、南山排洪渠水环境治理成果,完成江北黄沟、张沟水环境整治工作。 |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帐、动态管理,逐个销号。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交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快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
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以上。 |
2019年8月 |
开展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环境问题整治。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2月 |
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要制定达标整治方案。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 |
|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19年12月 |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落实河长、湖长制。 |
2019年12月 |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严格取(用)单位用水定额管理。 |
2019年12月 |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8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量调度,保障汉江及月河生态基流。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19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和水环境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
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指导完成6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 |
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整治 |
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19年8月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中心城区水源地36个环境问题整治的“回头看”。完成省检查组反馈的2个整改不到位问题和10个新发现环境问题整改。 |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19年12月 |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0月 |
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2019年12月 |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达标方案或予以关停。 |
||
市级备用水源建设。 |
2019年12月 |
配合完成市级备用水源建设。 |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落实河长、湖长制。 |
2019年12月 |
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 |
确保辖区内地表水水质不低于2018年水平,蒿坪河流域(汉滨段)、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持续改善。 |
2019年12月 |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实施蒿坪河流域(汉滨段)、月河流域(汉滨段)水污染防治方案,提高水质环境质量。 |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治久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
2019年12月 |
落实《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促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改善。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 |
城市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湖库)直排口得到整治。 |
2019年8月 |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含瀛湖)数量、所在位置、排放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排污口等级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排污口清单。(含瀛湖) |
2019年12月 |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含瀛湖);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江南再生水处理厂迁建。 |
2019年8月 |
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
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2019年12月 |
张滩镇、坝河镇、叶坪镇、中原镇、紫荆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或建成。 |
|
城市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和80%。 |
2019年12月 |
建立台帐,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
|
完善污水 管网建设 |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6.5公里/平方公里。 |
2019年12月 |
配合做好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
集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帐、动态管理,逐个销号。 |
集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
2019年12月 |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提高再生水利用 |
提高五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 |
2019年12月 |
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开展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清洁改造。 |
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 |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
2019年12月 |
加强五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境应急中心联网并正常运维。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省上下达的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
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 |
|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2019年12月 |
新建6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 |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保持地下水点位水质现状。 |
2019年12月 |
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 |
完成汉滨区1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 |
|
完善排污许可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8月 |
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2019年12月 |
全面完成造纸、有色金属、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8亿立方米以内。 |
2019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水量调度,保障汉江、月河等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快辖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对辖区内3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
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 |
2019年12月 |
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加快推进工作 |
制定实施方案。 |
2019年7月底 |
制定《汉滨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
年度自查报告。 |
12月 10日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
|
推进信息公开 |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每月20日前 |
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
每月 |
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 |
||
严格督察监管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19年12月 |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
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19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以下承担部门只写明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参照《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发〔2017〕7号)。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级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组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初步采样调查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推进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5.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配合开展省、市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工作,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区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
8.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
10.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分局、经贸局备案并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2.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区经贸局牵头)
13.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区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市政府在我区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4.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区住建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区水利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5.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地方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8.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按照市上工作要求,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20.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配合省上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调度。2019年12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镇办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区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区政府,抄送区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区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保障合力。区科技局要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区发改局要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察考核。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区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镇办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约谈镇办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保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财政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责任落实 |
保障资金投入 |
2019年 12月 |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 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经贸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改造 |
2019年 12月 |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 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科技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责任落实 |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 |
2019年 12月 |
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 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发改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责任落实 |
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
2019年 12月 |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 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自然资源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 12月 |
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
2019年 12月 |
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收回、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书面征询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意见。 |
||
开展调查评估 |
2019年 12月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分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未利用地管理 |
2019年 12月 |
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在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 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住建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编制城市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农用地分类 管控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19年7月 |
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或计划,并按计划完成。 |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未利用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区自然资源分局在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农用地修复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并按计划完成。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开展调查评估 |
2019年12月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分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林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农用地分类 管控 |
林草园地管理 |
2019年7月 |
制定林地农药使用量管控方案或计划,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
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 |
2019年12月 |
加大省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
汉滨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
2019年9月 |
配合省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例行监测。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19年12月 |
7月底前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年底前完成风险筛查,适时启动样品采集工作。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6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督促各镇办落实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要求。 |
污染地块管控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土壤污染重 点企业监管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
2019年12月 |
督促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等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
||
2019年12月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
2019年12月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
||
2019年12月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活动中,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
矿产资源开 发污染监管 |
2019年12月 |
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
2019年12月 |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明确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督促相关部门、镇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
2019年12月 |
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19年12月 |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 |
|
2019年12月 |
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
||
2019年12月 |
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 |
||
2019年12月 |
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 |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 |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
开展综合评估 |
2019年12月 |
推进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实施。强化对治理与修复项目过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12月5日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区生态环境分局。12月20日前,《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
加强宣传教育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宣传土壤法规政策。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保护优先、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极推进以秦岭为重点、海拔1300米以上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青山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青山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1.加快完善汉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制定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配合)
(二)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配合市上对汉滨区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统筹衔接,参与全市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明确汉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汉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配合市上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配合)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3.配合市上对青山范围内纳入考核的镇办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秦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充分利用安康市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统筹接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利用现代化监管监测手段,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推进“天地一体”监测,运行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秦岭办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配合)
(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5.巩固秦岭专项整治成果,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还耕,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对全区秦岭区域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未整改销号问题、2018年专项整治未完成问题,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秦岭区域内的镇办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区秦岭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乱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分离等各类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合法合规;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秦岭区域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势头;编制完成《汉滨区秦岭区域城乡建设专项保护规划》;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违规建房的科学监督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区住建局牵头,区秦岭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配合)
(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分局配合)
(3)加强对镇办旅游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的指导,对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不充分,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规划,不予组织评审;指导A级旅游景区规范项目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环境保护内部巡查、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游客容量监测预警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景区建设手续不完善、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单位:区文旅广电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加强对全区农家乐经营管理,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和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家乐,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广电局配合)
7.开展乱砍乱伐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批占不符、批少占多、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区林业局牵头)
(2)开展打击乱砍乱伐、破坏植被的违法专项行动。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打击在秦岭区域内特别是资源丰富、人员活动密集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的非法采伐、毁林种养等违法犯罪行为。(区林业局牵头,区秦岭办配合)
(3)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经营木材专项行动,规范木材采伐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运输木材。(区林业局、区交通局负责)
8.开展乱采乱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2)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3)做好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等有序退出工作。持续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4)严查严惩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区林业局负责)
9.开展乱排乱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清理整顿,杜绝污水直排。对辖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负责)
(2)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原因,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污染治理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对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负责)
10.开展乱捕乱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全方位摸排力度,坚持查源头、端窝点、打链条,全环节实施精准打击。严查严打以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电锚”类等禁用猎捕工具的生产销售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秦岭办、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2)严查严打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秦岭办配合)
(3)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公路、车站、码头等运输综合枢纽及出入市境货物、包裹的检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4)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全面检查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坚决打击。严打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秦岭办配合)
(5)严查严撤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秦岭办配合)
1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执法检查
(1)深入开展以秦岭地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青山区域内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区水利局负责)
(2)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站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部门联合督查,选择1-2个突出问题,采取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区秦岭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配合)
(3)全区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12.组织开展汉滨区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中省反馈的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区林业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瀛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小水电站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4.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15.秦岭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禁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指导秦岭区域内的镇办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林业局配合)
16.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逐站制定退出拆除方案,依法有序开展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7.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农家乐数量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民宿)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区文旅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配合)
18.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的尾矿库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配合)
19.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配合)
(七)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20.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21.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推进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任务的镇,每镇建成1-2个示范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019年7月底前,秦岭区域发证矿山方案编制率达到60%。有生产矿山的镇办,各建成1-2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2019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青山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配合)
22.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补助秦岭采石项目治理。(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23.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林业局配合)
(九)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24.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完成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市上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区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配合)
25.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区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配合)
(十)保护生物多样性
26.加大对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7.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8.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办法。(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9.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区级各任务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镇办、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底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各镇办、区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对各单位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30.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办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配合)
31.健全秦岭保护规范性文件。完善涉及秦岭保护的政策和办法,配合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区秦岭办负责)
32.推进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修订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秦岭办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旅广电、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秦岭相关专项规划。
33.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解决青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配合)
34.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林业局配合)
3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区审计局、区统计局负责)
36.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教育培训,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全社会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牵头部门负责)
附件:1.汉滨区青山行政区范围表(11县区133镇)
2.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汉滨区青山行政区范围表(11镇133村)
茨沟镇
|
大河镇
|
大竹园镇
|
流水镇
|
沈坝镇
|
双龙镇
|
晏坝镇
|
叶坪镇
|
瀛湖镇
|
中原镇
|
紫荆镇 |
16个瓦铺村 茨口村 柴河村 构家坝村 白岩村 王莽村 西沟村 佛爷岩村 滚子沟村 红岩村 铁尺村 二郎村 营盘垭村 景家社区 茨沟中心社区 东镇社区
|
19个 关坪村 关坝村 麻柳村 四河村 堰湾村 瓦房村 松林村 洞沟村 小双溪村 小河村 田坪村 流芳村 伍河村 同心村 大河社区 大兴社区 兴红社区 大坪社区 先锋社区
|
9个 粮茶村 槐树村 正义村 二联村 三垭村 马泥村 茶栈村 大竹园社区 七堰社区
|
12个新庄村 凤凰村 河心村 香山村 新堰村 良田村 黄泥村 碾坪村 流水中心社区 田心社区 学坊垭社区 新坝中心社区
|
9个 桥头村 花红村 罗仙村 西元村关耀村 小沟村 元丰村 富田村 张四营村 沈坝中心社区
|
9个 中山村 桥山村 桂山村 杜坝村 青山村 龙泉村 谢坪村 新华社区 双龙社区
|
12个黄坪村 双涧村 金龙村 中坝村 小沟村 竹园村 泰山庙村 胡家沟村 联坪村 雷公坡村 晏坝中心社区 田坝社区
|
3个 桥亭村 椒沟村 叶坪中心社区
|
26个 天柱山村阳坡村 洞桥村 湖心村 青春村 郭家河村 学坊村 三星村 桥兴村 陈家湾村 付家扁村 前进村 大明村 中心村 响水沟村 东坡村 跃进村 西坡村 联心村 清泉村 永丰村 新兴村 火星村 桂花村 新建村 王岩村 瀛湖社区
|
10个卫星村 团结村 骆驼村 双湾村 红砖村 杨柳村 麻庙村 东沟口村 中原中心社区 马坪社区
|
8个 沙坝村 坪安村 规划村 紫荆村 荆河村 红花村 新民村 茅溪村
|
附件2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发改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
生态修复治理 |
2019年 12月 |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消除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
小水电站整治 |
2019年 12月 |
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依法有序开展秦岭和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 |
区水利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2019年 7月 |
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7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
区水利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 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秦岭办)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监管平台建设 |
2019年 12月 |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统筹接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利用现代化监管监测手段,运行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秦岭办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 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督查和“回头看” |
2019年 12月 |
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有关部门,选择1-2个突出问题,采取卫星遥感、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每年分别组织至少一次联合督查、交叉复核,适时开展“回头看”,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2019年12月 |
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规范性文件工作。 |
区司法局 区秦岭办 |
完善规划体系 |
2019年12月 |
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修订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区秦岭办 |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秦岭办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公安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解决乱捕 乱猎问题 |
2019年 7月 |
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 |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林业局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 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分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司法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2019年12月 |
完善涉及秦岭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合省上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政府规章,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
区司法局 区秦岭办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司法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财政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
2019年12月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对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
保障措施 |
加大资金投入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 |
区财政局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财政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自然资源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工作 |
2019年 12月 |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 |
2019年 12月 |
优化和完善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配合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构建生态环境 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 建设 |
2019年 12月 |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统筹接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利用现代化监管监测手段,配合省上运行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秦岭办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 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
2019年 7月 |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 |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文广旅游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 |
2019年 7月 |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推进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系统推进矿山修复。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 |
2019年 7月 |
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砂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
督查和 “回头看” |
2019年12月 |
围绕2018年秦岭专项督查移交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问题、中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群众投诉问题等,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联合督查、交叉复核,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建设项目 专项整治 |
矿产资源 开发整治 |
2019年 12月 |
编制汉滨区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矿业权退出 |
2019年 12月 |
秦岭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禁新批采矿权,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指导各县区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生态环境修复 |
试点示范 |
2019年 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加快损毁矿山 生态修复 |
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
2019年 12月 |
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秦岭区域有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任务的镇各建成1-2个示范点。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编制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 |
2019年 12月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019年7月底前,秦岭区域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到60%。有生产矿山的镇,各建成1-2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按照省级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青山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实施秦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
2019年 12月 |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补助秦岭采石项目治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绿色矿山建设 |
2019年12月 |
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边开采、边治理”,对青山区域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完成省上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矿渣堆积区和煤炭沉陷区 地质环境治理 |
2019年12月 |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保障措施 |
健全秦岭保护 法规制度 |
2019年 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住建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县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
2019年7月 |
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文广旅游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 |
2019年7月 |
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砂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
保障措施 |
完善专项 规划 |
2019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工作 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交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着力解决乱捕 乱猎问题 |
2019年7月 |
严厉打击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 |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
保障措施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交通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 |
2019年7月 |
严肃查处在河道、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推进涉及秦岭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等有序退出。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
水土保持 专项督查检查 |
2019年12月 |
深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 |
区水利局 |
|
建设项目 专项整治 |
小水电站整治 |
2019年12月 |
加快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逐站制定退出拆除方案,依法有序开展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
区水利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生态环境修复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区水利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水土保持及 水生态修复 |
工程项目建设 |
2019年12月 |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强化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完成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市上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
区水利局 |
水生态修复 |
2019年12月 |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
区水利局 |
|
保障措施 |
完善专项规划 |
2019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 |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 |
2019年 7月 |
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砂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保障措施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文旅广电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建设项目 专项整治 |
旅游项目 整治 |
2019年12月 |
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农家乐数量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
区文旅广电局 |
保障措施 |
完善专项 规划 |
2019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工作 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文旅广电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应急管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
尾矿库隐患 排查治理 |
2019年12月 |
建立完善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设计排放能力运行的尾矿库,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保障措施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审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保障措施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19年12月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区审计局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审计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 |
2019年7月 |
严厉打击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 |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建设项目 专项整治 |
旅游项目整治 |
2019年12月 |
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保障措施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林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 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 |
2019年 7月 |
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 |
区林业局 区交通局 |
|
自然保护区 排查整治 |
2019年 7月 |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小水电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 |
区林业局 |
|
绿盾专项行动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汉滨区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中省反馈的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指导督促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 |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自然保护区审批审查和规范管理 |
2019年12月 |
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
区林业局 |
|
生态环境修复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生物多样性 保护 |
国家公园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
2019年12月 |
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
区林业局 |
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 |
2019年12月 |
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
区林业局 |
|
森林资源 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坚决实行封山禁牧。 |
区林业局 |
|
保障措施 |
完善专项规划 |
2019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林业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统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保障措施 |
强化考核 问责机制 |
2019年12月 |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 |
区统计局 |
落实工作责任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统计局 |
汉滨区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 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工作 |
2019年12月 |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 |
2019年12月 |
优化和完善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
|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
“三线一单” 编制 |
2019年12月 |
按照市上要求,全力配合省上对汉滨区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各项制度的统筹衔接,参与全市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配合市上的“三线一单”划定工作,明确汉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管控单元,提出汉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市上下达我区2019年“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任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建设 |
2019年12月 |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统筹接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利用现代化监管监测手段,运行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秦岭办 |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
2019年12月 |
对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
|
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
2019年7月 |
在巩固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别墅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 |
2019年7月 |
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砂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
督查和“回头看” |
2019年12月 |
围绕2018年秦岭专项督查移交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问题、中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群众投诉问题等,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联合督查、交叉复核,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
区秦岭办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开展联合检查 |
2019年12月 |
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
绿盾专项行动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汉滨区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中省反馈的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指导督促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 |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
小水电站整治 |
2019年12月 |
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依法有序开展秦岭和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 |
区水利局 区秦岭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2019年7月 |
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7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
区水利局 区秦岭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林业局 |
||
尾矿库环境 风险监管 |
2019年12月 |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环境修复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
矿渣堆积区和煤炭沉陷区生态环境治理 |
2019年12月 |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消除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2019年12月 |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监督 检查机制 |
2019年12月 |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强化考核 问责机制 |
2019年12月 |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落实工作 责任 |
建立工作 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每月5日、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落实本方案月进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