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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运转和政府文件翻印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运转和政府文件翻印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143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11 20:34


汉政办发〔201914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运转和政府文件翻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刻汲取近期新城街道办育才社区印制城区犬类管理通告出现错误的教训,切实维护政府文件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树立政府形象,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运转和政府文件翻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公文运转工作。公文规范、高效运转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事关公文严肃性和政府形象,各部门、各镇办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54号)和《关于印发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143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做好政府文件的落实、领导批示的办理、代拟公文的审核等工作,确保政府公文高效运转,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二、切实规范政府文件翻印管理。对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公告》《通告》《办法》等普发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因工作推进需要复印分发、翻印张贴广泛宣传的,一律由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安排专人与区政府办联系。需要复印的,与区政府办相关股室联系确认后,自行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下载打印后复印;需要翻印张贴的,由区政府办按照户外张贴文件印刷格式统一印制加盖公章,由牵头单位编号登记后分发张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基层单位自行翻印、张贴政府文件;未经区政府和区政府办许可,任何单位严禁自行翻印区政府、区政府办文件。张贴后,责任单位要定期检查,对破烂污损、被涂改的要及时撤换,该项工作结束后全部收回销毁。

三、切实提高政府文件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对文件办理流程进行一次全面检视,进一步明确拟文、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用印各个环节的责任,按照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文件印发签发程序。特别是各部门、镇办代区政府、区政府办草拟的文件,起草人、审核人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区政府办相关股室,签名、日期不全和文稿错误较多、格式不符等质量不高的文稿,一律不予接收。区政府办各股室对接收后进入处理流程的公文要认真把关,按照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严格审核修改,签署意见,正式印发前,由区政府办和拟文单位组织专人实行双人双岗逐字逐句校对,确保表述准确、无错字别字和其他差错。收文单位发现文件存在错误等问题,要及时销毁该文件并联系发文单位收回重发。正式印发的政府公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在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以公开接受监督、评价,以公开倒逼公文质量的提高。

四、建立公文运转通报制度。由区政府办负责,建立政府公文运转办理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镇办报送区政府及区政府办的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以及政府办内部公文办理,从办理效率、办理规范、办理质量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对发现差错、办理超时、越级报送、擅自翻印、不按规定公开等违反《区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区政府办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的公文,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不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