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统征土地返还预留地给村集体用地的落实

题目 关于政府统征土地返还预留地给村集体用地的落实
领协代表 方义海 所属代表团 第十代表团
正文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据我调研辖区内及其周边土地,已经被政府征收80%以上。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征地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村集体预留地,是用于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但随着征地工作逐步推进,返还的预留地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引起辖区内村民强烈反应。

、我建议在政策及规划允许下,全力解决已征土地返还的预留地尽快落实到位。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统筹,有序推进,确保辖区内村民在城市发展中带来的利益。

二、 村集体返还的预留地,是为广大村民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建议,政府能否在返还预留地发展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办理手续的流程。

三、返还用地落实到村集体后,在政策和规划允许下。我建议村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统筹规划返还预留地的最大利益化,村集体自行进行发展利用。让村民早日共享本应居于自己的新收益,提前向往发展中带来的美好生活。

回复

                            类别: B   

 

汉区房征办函〔2019〕68号            签发人:史洪安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复函


方义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统征土地返还预留地给村集体用地的落实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在政策及规划允许下,全力解决已征土地返还的预留地尽快落实到位,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统筹,有序推进,确保辖区内村民在城市发展中带来利益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已征土地预留地问题已成为村组发展的需求,区政府已多方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尽量将条件好、位置优越的地块预留给村集体,以利于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条件,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依照市规委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第八项确定的内容,同意将东南片区预留地选址在南山路东侧,用地面积58.45亩。取得预留地的村应积极主动协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拿出科学规划方案,谋划发展方向,让辖区内村民尽早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

    二、关于建议政府能否在返还预留地发展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办理手续的流程。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及规划审批权事权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了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让村民早日享受城市发展红利,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要求,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统征中心)、市住建局(规划局)简化办事流程,让利群众。

三、关于建议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统筹规划返还预留地的最大利益化,村集体自行进行发展利用。让村民早日共享本应属于自己的新收益,提前向往发展中带来的美好生活。

预留地主要用于能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如兴办商业服务业、集贸市场、店面商铺等风险较小,回报稳定的项目,以壮大集体经济;也可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条件。村集体预留地怎样利用,如何利用,完全由村民自己决定,群众集思广益,一定能想出好的办法,早日享受本属于自己的收益。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3339911

抄   抄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办),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