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汉教体字【2020】32号
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1月25日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以及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在师生中蔓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
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估计本单位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提前充分做好人员安排、防控物资采购、防控应急预案、晨午检制度、校园消杀、门禁和隔离等准备工作,采取科学有效举措,严防死守,精准发力,全力以赴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
二、落实防控举措
1.取消聚集性活动,推迟春季开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通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律推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待上级通知),在上级没有通知开学前,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全区任何学校(幼儿园)、任何年级、班级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答疑活动或集体活动,开学前的所有返校活动、社会实践一律取消,不得接待各种社会团体到校开展活动,不得派遣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学前,一律暂停开展线下聚集性群体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要按规定向家长予以退费并做好解释工作。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推迟开学工作预案。
2.强化假期校园管理
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教师(校园内的家属楼)卫生安全工作,并按时进行消杀,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教师和学生宿舍,全面摸排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通知师生员工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防控、隔离等相关措施。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学会基本的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居家过年,不随意外出走亲访友或参加人员聚集活动。
3.认真做好开学准备
春季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通知为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提前准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校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人员、经费、应急预案等保障方案。加强同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特别是处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人员健康状况,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切实加强值班值守
各镇办中心校、区直教育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疾病防控和信息报送的相关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正常上班,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和参加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专人值班值守,落实联络员责任,确保信息传达报送及时、畅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虚报、瞒报。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第一时间隔离观察,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区局。对防控工作和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镇办中心校要立即把本通知传达到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所有师生,认真组织督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凡有违规组织补课、教学等线下集中活动的,以及不按时报送信息和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从快从严追究责任。
区教体局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3223455,基教股3332133,安全股3201101,办公室3213545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