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暂停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03 14:46 |
为做好我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决定暂停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理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2月9日前,法律援助中心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各类服务事项实行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网上预约。
二、网上办理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注册后按步骤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电话预约办理请拨打“12348”、0915-8117760(预约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预约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业务的群众,需携带相关材料、佩戴口罩并现场测量体温。请互相尊重,不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我中心将对其进行劝阻。
四、法律援助中心恢复现场办理业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