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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02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13号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25 17:04


汉政办发〔20201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20

汉滨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发展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致残致贫,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为本、强化服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部门协作,持续强化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任务清单。2020年2月底以前,要全面摸清辖区康复对象和康复资源底数,做好建档立卡和工作台账、工作任务清单。各镇(街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建立任务清单,在全面掌握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康复资源底数,切实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和现有工作情况,做好各类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各级各部门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步骤、绩效考评等,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考评有据的任务清单。(责任主体:各镇、街办牵头,区卫健局、区残联配合)

(二)确立试点范围,建立服务体系。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按照先行示范、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方法步骤,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2020年至2021年汉滨区先行开展1个社区试点,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2022年至2024年再陆续扩大康复范围,到2025年全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区,实现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责任主体:区残联牵头,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办配合)

(三)培育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接受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我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定期督导制度。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者备案,严禁擅自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责任主体:区卫健局、区残联牵头,各镇、街办配合)

(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区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承担所辖区域精神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要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责任主体:区卫健局、区残联牵头,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办配合)

(五)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完善救助帮扶措施。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各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牵头 ,各镇、街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成立汉滨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区卫健局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区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政策合力。加强社区康复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均衡发展,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中取得突破,促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康复服务的有效衔接。加强社区康复与综合治理的衔接配合,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体系,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政策与社区康复服务相互支持,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加强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福利政策的衔接配合,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区民政局要把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依规纳入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确保生活有着落。区财政局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区卫健局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区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支持范围。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鼓励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数、次数、质量、效果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依托现有资源,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所督导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面上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注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发现所督导单位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所督导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切实整改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