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区考招办发〔2019〕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1-11 10:02 |
汉区考招办发〔2019〕8号
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区属公民办高中、职中: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西满3年。
(二)对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户籍或学籍要求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认定办法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法认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2020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所有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要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的学生,要加强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的审查,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三)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本省户籍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须提供《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各县区对持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方可审核通过。各学校为本校回户籍地报名的报考者(出)及时办理并提供《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外地就读回汉滨区报名的考生(入)填写《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由区考试招生办统一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及考生照片采集。
(四)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报名前各报名学校为考生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区考试招生办现场采集照片信息。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各报名学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务必提前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报考者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工作。
(五)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考者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六)报名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八)2019年11月2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报名学校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草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应予更正的信息错误,报名学校及时更正,重新打印正式确认表,由考生签字后留存。打印正式确认表后仍有信息错误的由学校统一登记报汉滨区考试招生办更正。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须于高考报名期间完成考生照片采集工作,汉滨区考试招生办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过程中,将严格核查考生身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照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2019年11月2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区考试招生办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考试招生办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十一)2019年12月1日前,市招办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12月5日前,区考试招生办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十二)2020年3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结束后,另文安排体检工作。
(十三)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含成人教育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汉滨区考试招生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三、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报名学校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学校初审,区考试招生办进行复审,各报名学校提前整理好有关材料到区局基教股对报考者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查,并为通过学籍审查的考生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身份证采集的顺序要与学籍系统顺序基本保持一致,农村和城镇考生、应届、往届考生相应集中采集),报名学校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后与区考试招生办联系确定采集考生数码照片时间,区考试招生办到报名学校为考生现场采集照片,同时对采集照片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报名学校提供报考者资审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顺序保持一致。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考生材料由区考试招生办带回存档,留存备查。原件由报名学校返还给报考学生。高考报名后,报名系统考籍核对不通过的考生需提供学业水平考生准考证等佐证材料。
(二)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三)随迁子女和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所在和实际就读学校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学籍弄虚作假者违规报考。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区考试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有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市招办备案。市招办负责将辖区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公安部门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的办法落实告之义务,并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注意11月20日是集中上报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回原籍报考申请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此时间之前做好审查、劝返工作。
随迁子女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附件8),于11月8日,到区考试招生办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样表见附件9),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署审查意见,手续齐全后由学校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区考试招生办现场采集照片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收回。
(四)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办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招办,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各报名学校要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做好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六)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区考试招生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应标记。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七)区招办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市、区招办于2020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精神,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和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育考试的处理。
(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区考试招生办和报名学校均可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区考试招生办和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恢复考生密码,不得批量恢复考生密码。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级招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考试招生办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区考试招生办和各报名学校分别对本区、本校考生信息安全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汉滨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2.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3. 高考报名中学代码
4. 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5. 2020年陕西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审表
6.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7.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 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
9.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样表)
10.2020年陕西省高考残疾考生信息登记表
11.2020年高考报名各阶段工作安排
汉滨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汉滨区考试招生工作站
2019年11月7日
送:市考试管理中心,区教体局、区政府督导室、区公安局、
区社保局、区物价局、区招委会各成员。
汉滨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印发
附件1
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汉滨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喻 楠
副 组 长:江德军 丁宝琴
责任组长:罗发兵
成 员:包龙智 周自明 高升宏 孙登元 赵自清
胡家稳 邹 兵 徐列强 徐轶则
附件2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学校提供资审材料:
1.通过各行政部门审查的资审表和贫困生专项表和二代身份证采集名册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
4.往届生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表(加盖区基教股学籍管理专用章)
5.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所有复印件统一印在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二、审查办法
1.应届生审查资审表和贫困生专项表所填姓名是否与户口、身份证、花名册一致。
2.往届生审查资审表和贫困生专项表所填姓名是否与户口、身份证、花名册一致,毕业证是否验印。
3.审查考生户籍是否是本区常住户口(随父母工作调动除外)或户口迁入本区满3年(以公安部门盖章为准)。身份证非“61”开头的登记入册,如实填写表格各项信息。
4.随迁子女审查截止2020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是否三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公章为准)及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三年以上(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为准)。
附件3
高考报名中学代码
中学名称 |
中学代码 |
安康中学 |
090101 |
汉滨高中 |
090102 |
恒口高中 |
090103 |
张滩高中 |
090104 |
五里高中 |
090105 |
流水中学 |
090106 |
大河中学 |
090107 |
瀛湖中学 |
090109 |
江北高中 |
090111 |
滨江学校 |
090112 |
安康市二中 |
090113 |
黄冈实验学校 |
090114 |
新建职中 |
090115 |
高新中学 |
090120 |
高新职中 |
090121 |
育英学校 |
090122 |
招办回原籍 |
090199 |
附件4
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报名学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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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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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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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寸免冠 照 片 (加盖学校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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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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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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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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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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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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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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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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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信息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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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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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类 |
□理工 □文史 □体育 □艺术文 □艺术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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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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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类型 |
□城镇 □应届 □国贫 □农村 □往届 □省贫 |
何种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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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录取通知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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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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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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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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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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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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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 名 |
电 话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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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最高学历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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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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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意见 |
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
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
招生办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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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该考生高中学籍在陕西满 年,并实际就读。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该考生户籍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陕西省满三年,且当前户籍在汉滨区。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0年陕西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审表
报名学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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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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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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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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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
□城镇 □应届 □国贫 □农村 □往届 □省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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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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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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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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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所就读学校 |
班主任姓名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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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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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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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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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学校审查意见 |
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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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考生高中学籍在我校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 审查人(签名):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该考生户籍在汉滨区满三年。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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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
区招生办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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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审查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各校务必于高考报名资审时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区招生办各一份。
2.各校上报资审表时同时上报本校考生花名册给区招办(电子版)。
附件6
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
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学校名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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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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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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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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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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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学校公章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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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班主任签名: 学校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7
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市(区): 县(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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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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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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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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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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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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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学校公章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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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负责人签名: 考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
兹有我校高三 班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 ,高中学业水平考籍号: ,户籍所在地 。
该生自 年 月起,在我校实际就读 年,学籍满
年。为我校 届高中毕业生。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样表)
随迁 子女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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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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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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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本人 一寸免冠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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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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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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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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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子女 父母 信息 |
父亲/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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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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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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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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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务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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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收缴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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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
该随迁子女: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号:□□□□□□□□□□□□□□□□□□□,截至 年(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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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安 部门 审查 意见 |
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 ,截至 年(高考当年)8月31日,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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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 审查 意见 |
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 ,截至 年(高考当年)8月31日,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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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为样表,正式表格在汉滨区考试招办领取。
附件10
2020年陕西省高考残疾考生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报名号 |
毕业学校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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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具体工作 |
1 |
11月15日前 |
1.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2.调试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照片信息采集。 |
2 |
11月20日前 |
上报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回原籍报考申请 |
3 |
11月21日前 |
1.完成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照片采集; 2.组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网上缴费; 3.上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通过资格审查随迁子女登记汇总表》、《户籍由外省迁入考生名单》。 |
4 |
11月25日前 |
1.确认报名信息; 2.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录入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上报残疾考生登记表、合理便利申请; 4.上报“三校生”往届生报考材料,享受照顾政策的《特殊考生申请表》和原始材料。 |
5 |
12月1日前 |
市招办将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 |
6 |
12月5日前 |
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
7 |
12月10日前 |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通过“3三个专项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和建档立卡户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2.上报《2020高考报名回原籍报考数据库》。 |
8 |
2020年3月15日前 |
1.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扫描体检表时间3月16日至4月5日; 2.组织专家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上报书面评估报告 。 |
9 |
2020年3月底前 |
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
10 |
2020年4月底前 |
上报《2020年高考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市招办将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 |
附件11
2020年高考报名各阶段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