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1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1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QHBJ/2021-000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14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347844926@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备注

1

年开采10万吨玻璃用脉英石建设项目(加工厂)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何家碥村

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国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何家碥村。项目总占地 4158m2,主要建设年加工脉英石生产 线 1 条,年产玻璃用脉英石 10 万吨。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2 万元, 占总投资的 3.7%。

1.14 年开采10万吨玻璃用脉英石建设项目(加工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