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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问题

来信信息
来信标题 多问题
来信人 CZCL 来信时间 2021-03-11
来信内容



你好,我想对于全汉滨区部分中小学开展“弹性放学、课后服务”这2件事做几个提问,希望可以得到回答,谢谢。问题如下:
1.这个“课后服务”收费得到了政府的允许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 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如果“课后服务”收费是不是就算是“谋取利益”了呢?
2.“课后服务”在时间管理方面,是不是不太适合?,举例:汉滨初中本部在2020-2021学年度就组织了“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18点30分放学,7点10分要求到校,之间大概有12.6小时,减去9小时充足睡眠时间,就只剩下3.6小时,再减去路途中、洗漱、吃饭等时间,大概就不足1个小时“属于学生自己”。

完,望解答,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1-04-02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反映中小学“弹性放学、课后服务”反映的问题,汉滨区教体局现回复如下:

1、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是否得到政府允许的问题。根据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体发〔2019〕69号)要求,2019年4月,区教体局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汉教体发〔2019〕74号),2020年8月,与区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发改价费〔2020〕15号),通知中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均作了明确规定,对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允许按标准收费。

2、关于课后服务在时间管理方面是否适合的问题。根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是否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且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个别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提供了18:00以后的无偿延迟服务,学生可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