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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汉区审委办报〔2021〕6号

文件名称 审计报告 汉区审委办报〔2021〕6号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29 10:51

    位:汉滨区大竹园人民政府

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共汉滨区大竹园镇党委书记柯英镇长康健二位同志

      目:关于汉滨区大竹园镇党委书记柯英镇长康健 二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324日起至2021年5282021年4月1日进点审计,对柯英同志担任汉滨区大竹园镇党委书记和康健同志担任大竹园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9-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相关的党政会议记录和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听取了柯英康健二位同志任职期间工作情况介绍和各站所意见,并参考了2017-2018年度对大竹园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的审计报告柯英康健同志和大竹园镇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柯英同志20123-2021年3月担任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务、组织、人事、武装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并负责抓好镇党委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康健同志自20203月以来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移民搬迁、茶旅新镇建设、计划财政、统计等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柯英同志康健同志在任职期间,能带领班子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引领发展,追赶超越”主线,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积极落实“两区一带一岸”发展战略,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推进生态立镇、基础强镇、产业富镇、茶旅新镇建设,为大竹园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2018年、2019年在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全区镇办考核”优秀”等次,全镇脱贫攻坚荣获市级贡献奖、集体二等功。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从审计情况看,柯英和康健同志在任职期间,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提供的资料看,未发现柯英和康健同志本人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柯英和康健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应解未解非税收入200,000.00元

2020年12月,收到石煤清运费200,000.00元未解缴财政。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现责令大竹园镇将非税收入200,000.00元上缴区财政。

对于此问题康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挪用专项资金98,500.00元

1.2019年,将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用于综合服务站建设支出80,000.00元。

2.2020年6月,大竹园镇用村级活动场建设资金列支庆七一表彰优秀党员奖励金计18,50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之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第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帐务。

对于此问题柯英、康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往来款项未清理

2020年末,预算内帐簿反映,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个人借款240,656.03元(其中两年以上挂账190,163.44元);专户帐簿反映,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个人借款149,679.89元(其中两年以上挂账100,000.00元),均未及时组织清收。

审计问题指出后,大竹园清理了预算内其他应收款127,222.41元、专户其他应收款20,000.00元。下余款项243,113.51元未清理。

上述做法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规定责令大竹园镇应收项进一步组织清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对于此问题康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违规发放优秀党员奖励金及优秀党组织奖等计18,500.00元

2020年6月,大竹园镇自行制定文件发放建党90周年庆七一表彰优秀党员奖励资金计18,500.00元(人均500元*25=12500元,基层优秀党组织2000*3=6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31号)第四条第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津贴补贴”及第二款超过规定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之规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31号)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之规定,现责令大竹园镇严肃整改,将违规发放的资金18,500.00元予以清退收回

对于此问题,柯英负直接责任,康健负领导责任。

(五)固定资产未入账72,557.27元

2019年9月13号及12月27号凭证反映,机关各部门购入彩电、电脑、打印机等共计13,599.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2019年12月10号凭证,粮茶村村委会购买空调及打印机3,650.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2020年6月30日81号凭证,文化站购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计6,2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2020年12月31日49号凭证,文化站购美的空调7,8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村财镇代管账反映,2019年各村购买固定资产共计41,308.27元,未建帐未入固定资产账。

此做法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规定,责令调整账务,补登固定资产,完善相关会计手续。

对于2020年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康健负领导责任。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1、2018年12月31日59号凭证支付二联村服务中心改造100,000.00元及2020年6月30日86号、2020年12月31日59号凭证支付脱贫攻坚经费84,000.00元,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记账错误,应予以调整账务。

2、抽审的七堰绿硒农民合作社、正义合作社及东旭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均存在白条列支等现象。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及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规定,责令大竹园积极整改,调整账务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此问题,康健应负领导责任。

(七)项目未实施导致资金闲置

2017年-2019年,财政拨付大竹园茶旅新镇项目资金3400万元(拨付七堰绿硒合作社763.6万元,东旭林江合作社717.8万元,正义合作社559.6万元),审计中发现,七堰绿硒合作社未实施农庄建设项目,涉及资金350万元,资金长期闲置。

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第三项“项目资金管理第三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因跨年度执行等原因造成结余1年以上的资金,贫困县收回统一纳入涉农整合资金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之规定。现责令收回350万闲置资金上缴区财政。

   对于此问题,柯英应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规范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汉滨区大竹园镇人民政府和柯英、康健同志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区审计委员会、区审计局。

柯英同志、康健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

                 

 中共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汉滨区审计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