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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4 16:3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  188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广告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陈吉平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转办: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长寿大药房旗舰店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眼部医用冷敷凝胶”未经审查发布视频广告宣称“使用三个月,白内障都能完全消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第4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第14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27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主动

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