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2年5月份) | ||
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6-02 17:0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3号 |
安康市汉滨区蝶花兰草成人用品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蝶花兰草成人用品店 |
胡耀姣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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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0号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 |
成小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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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5号 |
安康市平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处方药开架销售案 |
安康市平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张萍 |
处方药开架销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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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罚〔2022〕40号 |
安康市汉滨区国安大药房张滩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康市汉滨区国安大药房张滩分店 |
汪晓爱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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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处罚〔2022〕39号 |
安康市汉滨区特百惠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茨沟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康市汉滨区特百惠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茨沟分公司 |
万杰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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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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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 |
成小康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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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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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 |
柯昌华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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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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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大光明眼镜销售部巴山东路分部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大光明眼镜销售部巴山东路分部 |
许梦南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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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汉滨市监处罚〔2022〕 01-18号 |
安康林之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安康林之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潘忠元 |
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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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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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滨市监处罚〔2022〕 01-32号 |
安康市汉滨区谭军财烟花爆竹专卖店(谭军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谭军财烟花爆竹专卖店 |
谭军财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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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汉滨市监当罚〔2022〕01-286 |
董明峰销售未经授权的特殊标志产品案 |
董明峰 |
董明峰 |
销售未经授权的特殊标志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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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汉滨市监当罚〔2022〕01- 261号 |
安康市非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
安康市非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张翠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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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汉滨市监当罚〔2022〕01- 270号 |
安康市锦绣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
安康市锦绣广告有限公司 |
蔡涛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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