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人工增雨作业公告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15 17:08 |
为助力治污减霾、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土壤墒情,经汉滨区人民政府批准,汉滨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拟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3年3月15日15时至18日。
二、作业地点:汉滨区新城办事处香溪洞附近(东经109°01′11″,北纬32°39′15″)。
三、作业工具:
1.作业点车载移动式增雨火箭发射架。
四、作业安全要求:
(一)请人工作业区的各级领导协助做好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区域为作业点周围方圆3公里范围)。
(二)作业区内的人员在作业时间段内尽量减少外出,并注意做好相关防范。
(三)如发现未燃烧完毕的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严禁挪动和私拆,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或及时与汉滨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吕菲菲 3110701 13319159916)。
特此公告。
汉滨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