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 ||
索引号 | szfqtjgslsj/2019-0002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31 07:05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申报合理合规,我局再次对《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2017年8月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依据此文件我县2018年3月制定了《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白发改字〔2018〕210号),对全县范围内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的项目申报、申报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及程序、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后安康市发改委2018年6月印发了《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发改经协〔2018〕42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我局结合县级工作推进中实际情况,在《2018年3月细则》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原则、申报范围、收益分配等相关条款,于2018年12月29日以白政办发〔2018〕129号文件印发了《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国家和省、市发改委相序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申报、管理、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扶贫协作项目的帮扶带贫效果,我局又再次起草完善了《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起草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
3.《安康市产业脱贫扶持指导意见》(安脱办法〔2017〕143号);
4.《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发改经协〔2018〕421号);
5.安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发改经协〔2019〕326号)
5.安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发改经协〔2019〕423号)。
三、起草过程
我们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县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意见,对2018年12月29日以白政办发〔2018〕129号文件印发的《白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讨论的《细则》。
四、基本框架和内容
《细则》共6章17条。主要对我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原则、申报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及程序、资金拨付及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严格从管理原则、申报范围、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包括: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支持方式共4条,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共3条,第四章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共3条,第五章责任追究与项目验收共2条,第六章附则共1条。
从制度层面看,《细则》修订后将从管理原则、申报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及程序、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全过程都进行了规范,能消除资金监管难、拨付不按流程、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