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真正做到“控源”“断流”,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人员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县城区、各集镇、村(社区)及各搬迁安置小区(点)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具体由各镇负责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及各搬迁安置小区(点)党组织、物业机构或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责任要落实到小区、到楼栋、到单元、到每一户。每户家庭要严格控制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人员数量和频次,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商超和药店上班外,暂不得外出。
2.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宴请。所有群众都要劝导外地的亲戚朋友在疫情未解除前不要返回或来白河,避免在流动过程中感染病毒。
3.支持商场、电商、物流快递公司在确保业务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活必需品送货上门业务,尽量减少群众出行几率。各商场、超市、药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4.体育场、学校、社区广场及相关单位近期不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场馆。
5.持续加大公共场所人员聚集行为的教育劝导力度和打牌赌博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不听从工作人员教育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从严从快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或带头参与聚集性活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6.持续加大非法运营车辆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管理,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每日做好车辆消毒。运营期间不得拼客、不得搭载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乘客。
7.县城区、集镇、村(社区)及各搬迁安置小区(点)范围内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白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