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让准字[2019]38号关于安康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55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让准字[2019]38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07 11:01 |
安康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610929100240GB0013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以出让方式使用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一组的5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阳光小区廉租房疏散通道安置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范围及面积严格按照勘界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你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位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请你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未实施土地利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