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38 号关于白河县东门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63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38 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8 11:37 |
白河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东门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东门巷老旧小区改造与配套设施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清风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 5225亿元, 占地面积4.094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为:道路整修104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4400米、强弱电管线改造3500米、铺设燃气管网3500米、围墙加固维修20000平方米、无障碍环境、新建养老扶幼服务设施2000平方米、改造便民市场1座2000平方米、绿化亮化设施、垃圾环卫保洁等配套设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4.0948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