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19〕115号关于白河县南岭子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77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19〕11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1-23 15:39 |
白河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南岭子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南岭子老旧小区改造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清风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 79024亿元, 占地面积9.425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为:道路改造整修20000平方米、供电管线改造9500米、通讯管线改造8000米,给排水管网改造24000米、燃气管网改造9000米、围墙加固修缮32000平方米、无障碍设施改造1座、绿化亮化设施改造128000平方米、垃圾收储、安防、便民等基础设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9.425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