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让准字[2019]44号关于陕西垲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19-0082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让准字[2019]4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15:56 |
陕西垲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方林、刘继忠:
你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610929101201GB0004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白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出让方式使用位于白河县中厂镇同心村二组的5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移民搬迁安置楼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范围及面积严格按照勘界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你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位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请你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未实施土地利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