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fhcxjsj/2020-0010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18:00 |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9-AK-023
三、采购人名称: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新区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915-21105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联系人:陕西国泰招标
电话:0915-3189913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除磷剂采购
采购预算: 3744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25 09:00:00至2019-06-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02 14: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7-02 14: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189913
2、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安康兴安路支行
4、账 号:61001662211052502833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