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和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0-0021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1-19 10:05 |
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和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和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一期)项目包括新建碎石加工厂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两个工程,新建碎石加工厂位于白河县白龙水泥有限公司白岩沟灰岩矿区内,占地11.65亩,年生产建筑用碎石15万吨;新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位于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年产沥青混凝土3万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选址周围无文物保护单位、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古迹遗址。从环境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和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全部收集经过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严禁外排。
2、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厕等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大气防治措施
1、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做好覆盖,周围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加强对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清扫,运输易扬散物料车辆应加盖蓬布,严禁敞开式运输,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应及时冲洗,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2、在风力大于4级的天气禁止进行大面积基础开挖作业,在施工中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等措施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修。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昼间午休时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除因抢修、抢险等情况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作业,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回填至项目区低洼地带,回填剩余部分运至白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2、施工期间工人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
1、碎石加工厂和沥青拌和站采用喷雾状水抑尘,不产生工艺废水。
2、碎石加工厂生活废水依托原有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沥青拌合站生活废水依托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白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碎石加工生产线破碎、筛分等粉尘产生环节安装引风机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原料、成品堆放区和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用物料覆盖和洒水抑尘,安排专人做好厂区前道路保洁卫生,严格落实大气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2、沥青拌合站骨料烘干产生的烟气和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沥青烟气采用水洗降温+柴油吸收+活性炭吸附(TZL-PL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物料采取棚储,厂区洒水抑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消声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严格操作规程,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2、破碎机出料口、空压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沥青拌合站、碎石厂除尘器收集粉尘与加工石粉一并出售综合利用,沥青拌合站滴漏的残渣收集回用于生产,严禁弃渣随意堆放;
2、按照危废管理要求修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润滑油、烟气吸收塔废柴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放入危废暂存件规范存储,交由危废运输、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3、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在项目营运期内,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因环境问题引起的信访矛盾纠纷问题,由你公司无条件自行处理。
五、你单位对施工期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白河汉江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和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5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