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女儿谷水利风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0-0023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23 16:29 |
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女儿谷水利风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女儿谷水利风景区项目位于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五组,主体工程包括占地40亩蔬菜种植区、占地60亩苗木花卉培育园区,占地5亩的娱乐服务区,配套观景步道、景观亭、露天停车位、公厕等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15亩,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白河县总体规划要求。从环境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分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女儿谷水利风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施工期内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该项目进行种植、民俗改建室内装修等,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批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不作要求。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其他生活废水均直接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质要求后用于园区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泵类设备安装在设备房内,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园区收集后运至镇级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种植业污染防治措施
1、废旧农膜、肥料包装袋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和焚烧。
2、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避免发生农药污染土壤现象。
五、在项目营运期内,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
六、你单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七、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女儿谷水利风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9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