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3月行政处罚

时间:2019-04-04 09:55作者:县交通局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3月行政处罚
索引号 zfbmxjtj/2020-0005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4-04 09:55
2019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或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熊正金 熊正金 经检测,违法人熊正金驾驶陕AJC953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1日)
2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樊德权 樊德权 经检测,违法人樊德权驾驶鄂C41567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4日)
3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闫永军 闫永军 经检测,违法人闫永军驾驶鄂R9J538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1日)
4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曹祥波 曹祥波 经检测,违法人曹祥波驾驶陕GLL592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1日)
5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陈树发 陈树发 经检测,违法人陈树发驾驶陕GB0090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8日)
6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余香春 余香春 经检测,违法人余香春驾驶陕AG2124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6日)
7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徐章俊 徐章俊 经检测,违法人徐章俊驾驶鄂FTB135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8日)
8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李建国 李建国 经检测,违法人李建国驾驶陕E93299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6日)
9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涂家坤 涂家坤 经检测,违法人涂家坤驾驶陕EB2360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