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7月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zfbmxjtj/2020-0009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08 15:50 |
2019年7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或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安市白交运罚(2019)05号 | 麻虎镇个体驾驶员管春明驾驶鄂C93697号货车,未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 管春明 | 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10分,我所稽查人员在构扒镇黑龙村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麻虎镇个体驾驶员管春明驾驶鄂C93697号货车为黑龙村前面修路运送砂石料,经过询问得知,该车为营运车辆,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上已做详细询问笔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认定其未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百元 | 白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9.7.10) | |||
2 | 陕安市白交运罚(2019)06号 | 茅坪镇个体驾驶员陈世江驾驶陕GSA055号小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陈世江 | 2019年7月21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陕GTF177号出租车驾驶员陈刚举报电话,举报陕GSA055号小轿车于7月2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狮子山公交站牌处把3路公交车上的两名乘客拉走,下午14时10分左右在珠江路口,又将一名乘客喊道其车上拉走,期间两人发生争执。经过现场询问得知,陕GSA055号小轿车为非营运车辆,当事人承认自己非法载客且无法提供有效的营运手续,以上已做详细询问笔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认定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1、暂扣车辆12天;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白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9.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