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11月行政处罚

时间:2019-12-04 18:25作者:县交通局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11月行政处罚
索引号 zfbmxjtj/2020-0012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04 18:25
2019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或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陈洋洋 陈洋洋 经检测,违法人陈洋洋驾驶陕G10211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11月28日)
2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刘银殿 刘银殿 经检测,违法人刘银殿驾驶鄂FTK020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11月29日)
3 承运人驾驶车辆超限运输 周学友 周学友 经检测,违法人周学友驾驶川R3061挂车辆在冷厚公路2K+800米处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现场自行卸载超限货物、2、罚款200元。 白河县交警大队冷水中队(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