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12月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zfbmxjtj/2020-0013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03 14:25 |
2019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或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安市白交运罚(2019)09号 | 茅坪镇个体驾驶员夏荣军驾驶陕GGR263号小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夏荣军 | 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50分,我所稽查人员在东坡路口巡查中发现,茅坪镇个体驾驶员夏荣军驾驶陕GGR263号小型轿车,车上载有两名乘客,车在龙泉御景靠边停车后,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其中一名男性乘客在龙泉御景下车,经过现场询问,男性乘客表示不认识车主,已支付10元车费,以上已视频取证。车主夏荣军告知,车上两人,从狮子山上车,一人到龙泉御景,一人到周家沟,两人是一起的,一共给了10元钱,以上已做详细询问笔录。该车辆属非营运车辆,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运手续,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因此认定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1、暂扣车辆5天;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白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