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项目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 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jtj/2020-001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交字〔2019〕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24 19:45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项目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为深刻汲取“1.22”事故教训,按照1月22日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仓上镇马庄村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讲话要求,结合《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春运、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通知》及《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交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夯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陕西省对于工程建设安全问题的有关规定,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在建项目安全工作基础,最大程度排查并整改当前在建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在建项目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片在建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及各在建项目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交通在建项目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进检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许章银同志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 排查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排查整治范围:局属在建项目。
(二)各参建单位责任分工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成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管理机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支出。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高边坡、陡坡急弯、施工作业面、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事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员通报情况。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各在建项目领导小组、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3、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路段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是否签订责任书;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落实;
4、专职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书;
5、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施工单位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保预案等;
8、施工现场危险路段、各施工点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
10、现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开展;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整治,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业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县在建项目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把开展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狠抓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负其责,联动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 “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彻底堵塞各种漏洞,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进展,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坚决防止排查治理“走过场”。对隐患排查不实、整治措施不力、疏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在建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