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地方海事处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运“双节”期间水路交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9 16:30作者:县交通局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运“双节”期间水路交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jtj/2020-003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海事字(2019)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09 16:30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运“双节”期间水路交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19年春运“双节”期间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春运“双节”期间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沿江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开展与辖区内沿江行政村、生产及生活用船签订船舶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提高村委会、船员的水上安全意识,夯实安全责任;二要积极开展水上安全宣传。各镇办水上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在重点时段深入重点渡口,采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使船员和旅客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讲安全和遵章守规的良好氛围;三要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各镇办要根据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际,认真开展对渡口、渡船和生活自用船舶的隐患排查工作,同时与县海事部门加强沟通,形成联管。

(二)水运企业:一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障公共财产、人员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要强化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船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别是以防止各类危险作业为重点,杜绝违章操作;三要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港口经营人:一要依法经营,履行义务,为港口、码头内服务对象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采取强迫经营行为;二要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域污染。

(四)船舶经营人:一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二要加强船舶设备、适航性和规范性的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雾、防冻、防意外,严禁超载、超员、冒险航行,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船和客货混装行为,确保今冬明春水路交通安全无事故。

二、工作要求

各企业、港口、船舶有关人员要加强安全值班,做到人不离岗、人不离船,保持信息畅通。我处将开展全面安全督查,对安全工作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