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水路交通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 应急抢险预案 | ||
索引号 | zfbmxjtj/2020-0032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海事字(2019)3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20 21:30 |
水路交通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洪抢险工作,努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市县防洪抢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任,特制定本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抢险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全县水路交通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在市、县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部署,统一指挥。
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保障船舶、港口码头设施安全度汛。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增强防汛、防洪及应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防汛职责,确保船舶和港口码头设施安全度汛。成立县地方海事处水路交通防汛、防洪、防污染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黑成波,副组长:李明旭,成员:陈斐、郑国福、熊本芬、熊坤青、马家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明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备足防汛物资,全面负责辖区水路交通防汛应急工作,保障辖区船舶、港口码头设施安全度汛。
2、督促辖区水运企业、船舶、港口企业制定企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
3、负责辖区各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等的现场检查、巡查和查处排险工作,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4、密切关注水情雨情,适时发出预警信息,根据汛情和航道情况,适时发布航行通告,并组织落实。
5、加强防汛值班工作,重大汛情水情、禁航停渡等重大事务、险情和事故,及时向市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防汛保障及抢险措施
(一)汉江水位在常态水位
1、开展汛期水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制定防洪防汛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足防汛物资(见附表1);
3、密切注视掌握水情,向各镇办、水上企业、渡船、运输船经营人通报气象、水情。
(二)汉江水位上涨(城关水位超过:185.0米)
1、县海事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
2、海事执法人员加强一线巡查; 3、密切注视掌握水情,向各镇办、水上企业、渡船、运输船经营人通报气象、水情。
4、发布信息,通知渡船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运输船、采砂船进入锚地 。
(三)汉江水位上涨(城关水位超过:186.0米)
1、县海事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抢险突击队、船只待命出击;
2、海事执法人员全天候一线巡查,处置突发事件; 3、密切注视掌握水情,向各镇办、水上企业、渡船、运输船经营人通报气象、水情。
4、发布信息,全县航道全段禁航 。
(四)当汉江发生特大洪水时
水路交通防汛进入全面紧急状态,海事航运系统全员参战,在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动员组织一切力量迅速投入抗洪抢险。
(五)浮具流失(突发水上事故)
1、县海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抢险突击队、船只待命出击;
2、海事执法人员组织处置突发事件。
(六)污染防治(突发水上事故)
1、县海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对事故进行评估;
2、对已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采取吸油毡等防污染设备进行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1、牢固树立防汛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全面落实防汛任务,协调、解决好防汛中的实际问题。严格遵守防汛工作制度和纪律。违反防汛纪律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2、除按县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防汛工作外,坚决执行上级关于船舶调度、抢险命令,特别是在汉江防汛的关键时刻,更要服从和服务于防汛大局,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协同作战,形成抗洪合力。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值班报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特别是重大汛情水情、禁航停渡和险情事故要及时上报,确保各类防汛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4、认真做好查灾排险工作。汛后组织人员对港口码头、渡口进行查灾排险,重大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留守观测,避免人员伤亡,对船损和流失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水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