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司法窗口,受援人张某送来了一面写有“鼎力相助 为民解忧”的锦旗,并对工作人员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张某系聋哑残疾人,是湖北枣阳市平林镇车河李楼村人,2017年1月经熟人介绍到白河县中厂镇刘某处干活,务工期间受伤造成胸椎体和腰椎体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终结后没有得到损害赔偿款,因提供劳务者受伤害纠纷一案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姜明康律师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2017年9月经白河县法院判决由被告人刘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51968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只给付原告赔偿款1万余元。2019年11月张某就经诉讼判决后对方未依据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的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给予法律援助,2019年11月22日经县法院执行调解,在办案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县法院给予张某一定的司法救济,刘某给付张某所有赔偿余款,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圆满完成对张某的援助义务。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3个月,司法窗口始终坚信“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的理念,受理各类案件113件,办理14人以上农民工援助案件,受援人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拨开阴霾,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