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lyj/2020-0041 | 公开目录: | 林业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林发〔2020〕3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15 11:21 |
白河县林业局
白河县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财政扶贫项目的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公开、公平、公正,扶贫资金项目落到实处,现将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长期。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2317
白河县林业局 0915-7829750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14号
附件: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白河县林业局 白河县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
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把林业产业扶贫落到实处,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白河县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河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建设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标,激活已脱贫贫困人口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山林经济效益,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公告,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专款专用。
二、建设任务与布局
本次下达的2020年扶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专项用于林下发展油用牡丹、魔芋、林下养蜂、林下养猪,发展林下养蜂7500箱,林下种植油用牡丹2250亩,林下魔芋2600亩,林下养猪900头。共涉及9个镇24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8个。具体任务及目标如下:
林下养蜂:分布在茅坪镇花蛇村、双丰镇闫家村,冷水镇全家村、三院村,麻虎镇太和村,构扒镇黑龙村、凉水村,中厂镇宽坪村、宋家镇双喜村,7个镇9个村。
林下种植油用牡丹:分布在冷水镇小双村、三岔村,仓上镇石关村,西营镇蔓营村、花房村,宋家镇天池村,双丰镇闫家村,麻虎镇太和村6个镇8个村。
林下种植魔芋:分布在构朳镇家扒村,宋家镇安乐村、双喜村,茅坪镇大山村、响应村,冷水镇三院村、兴隆村、小双村,麻虎镇里龙村5个镇9个村。
林下养猪:分布在宋家镇双喜村、焦赞村和中厂镇大坪村2个镇3个村。
三、绩效目标
白河县2020年扶持发展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共发展林下养蜂7500箱,林下种植油用牡丹2250亩,林下魔芋2600亩,林下养猪900头,项目涉及贫困村24个,共补助资金290万元,其中深度贫困村8个,深度贫困村补助资金125万元,占总补助资金的43%。共带动贫困户296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共计增收88.8万元以上。
林下养蜂:发展林下养蜂7500箱,共带动9个贫困村 75户贫困户,通过发放蜂种、蜂箱、开展技术培训、回收农产品等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共计增收22.5万元以上;
林下种植油用牡丹:发展林下种植油用牡丹2250亩,带动8个贫困村90户贫困户,通过林地流转、务工等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共计增收27万元以上。
林下种植魔芋:发展林下种植魔芋2600亩,带动9个贫困村104户贫困户,通过林地流转、务工等,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共计增收31.2万元以上。
林下养猪:发展林下养猪900头,带动3个贫困村27户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共计增收8.1万元以上。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1、县林业局:对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林下经济补助项目负总责,具体组织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协议的签订,协调做好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和管理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项目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公开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同贫困户签订带动脱贫相关合同或协议,落实好项目建设单位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
3、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设置绩效目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与带贫户签订带贫协议,通过林地入股、籽种发放、技术培训、农产品回收、园区务工等方式,户均带动增收不低于3000元,要建立好带动脱贫人口台账和花名册。相关资料要在村级政务公开专栏或项目实施地公开公示不少于10天,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申请县林业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验收和资金拨付。
4、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批准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需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制,按期建成并达到项目的建设标准。项目完工后,一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二是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三是做好项目的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五、资金管理与拨付
1、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成效。
2、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镇级自查、县林业局组织检查组检查认定,出具验收报告为资金拨付依据。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建设单位凭与林业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②带动贫困户承诺书(经营主体向林业局承诺)、③带贫协议(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④贫困户工资发放、林地流转或入股分红、籽种发放、产品回收等带动贫困户收入台账和银行转账回执单,⑤村委会公开公示照片(项目建设内容及带动贫困户收入情况)⑥项目建设照片8张(A4纸每页排版4张照片),⑦检查组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⑧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后的费用发票,⑨建设单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地址(单位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在2020年8月30前完成2019年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并完成资金报账支出。
六、工作安排
(一)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下达(4月1日--4月25日)
县林业局根据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白河县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河县财政局相关文件及《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白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下达到各镇,并做好项目公告和公示。
(二)项目实施(4月25日--8月20日)
各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建设单位与县林业局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此次下达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和法人,必须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带动户数以下达项目计划表分配数为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和法人要同帮扶贫困户签订带动脱贫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建立好带动脱贫人口台账和花名册。
(三)检查验收(8月20日--8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建设单位要向县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8月下旬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符合项目实施要求,达到预期目标,并出具验收报告,拨付补助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林下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使贫困户真正得到实惠,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领导和机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生态修复股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项目建设工作分解到各建设单位,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协同作战。各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建立政府领导、行业负责、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保证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检查。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每个实施阶段开展一次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镇要深入贫困户和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开展情况,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到及时管护,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白河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补充方案计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