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0-0064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1 03:00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所附报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位于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矿区面积为0.0982km2,建设内容:建设采矿主巷道,矿硐口建设占地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矿山道路、弃渣场、办公生活区等,年开采石英石10万吨,总投资6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6.9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开采的矿山在《白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区块编号C43 ,符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时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水影响防治措施
1、矿区选址建设1座50m3沉淀池,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开采面抑尘,剩余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严禁外排。
2、开采过程中发现涌水,应及时封堵涌水处,剩余少量涌水回用于探矿作业,不得外排。发现涌水第一时间组织水质监测,发现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超标,立即停工整改,严禁造成重金属污染。
3、弃渣场最下游拦渣坝下修建污水收集池,收集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开采面抑尘及矿区洒水降尘,严禁外排。
4、项目区新建1座容积15立方米水冲防渗厕所用于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林地灌溉施肥。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采矿湿法作业,进场道路采用碎石铺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扬散,装卸废渣喷淋作业,保持矿硐内通风顺畅。
(三)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1、新建1.5万立方米弃渣场1座,开采产生的废石渣尽可能回填矿硐采空区,剩余部分用于修路或存放于弃渣场内,严禁随意倾倒。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你单位应规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覆土复植,恢复生态。
2、闭矿后回填采空区并封闭矿洞口,拆除矿区内原构筑物,并对原道路、沉淀池、办公用房等占用地面做到复土回填,补植植被。
3、闭矿封场后,渣场采取覆膜防渗处理,严禁渣场淋溶水外渗,影响地表水质。
二、在项目营运期内,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
三、你单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分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汉骐科技有限公司《白河县麻虎镇太艾村六组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7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