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sthjfj/2020-0074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15 16:20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位于白河县城关镇两河工业园区内,租用255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1条搅拌机、工程电动斗车、环保除尘雾炮机生产线,设计年产中型搅拌机450台、工程电动斗车500台、环保除尘雾炮机600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该项目租用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在室内安装生产线,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批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污染防治不作要求。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水影响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仅产生生活废水,经园区原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白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车间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和车间粉尘,你公司应购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后排放;
2、喷漆房产生有机废气经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良好运行,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1、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活性炭、过滤棉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油漆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工业园区环卫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三、你单位应及时审领排污许可证,在项目营运期内,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现象。
四、你单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五、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向我分局书面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保设施自验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固废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康普力玛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1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