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测绘中介服务的引导和管理,确保测绘中介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根据《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运行规则(试行)》要求,决定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测绘机构,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拥有相关条件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具有满足“多测合一”业务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完整的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
4、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出具虚假测绘报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5、满足《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运行规则(试行)》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附件3);
6、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5);
三、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三份(核原件),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送至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规划股210室。
审核通过后,在白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录入名录库。
已被列入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可登录平台,动态完善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核实工作由白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动态管理
为加强、规范名录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申请入库单位递交报名资料,即认定该单位理解并自愿遵守我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督。
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撤出“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自撤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取得“多测合一”名录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的;
(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成果错误的;
(六)在工作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三年内不得列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龚政虎 电 话:13772223131
联系地址: 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68号县自然资源局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