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近日,白河县财政局党组印发了《白河县财政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工程建设事项承办人必须全面、真实记录并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的有关情况。
《制度》提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一是对应由下级或者责任股室调研考察确定上报的工程项目,违规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二是在工程建设事项中,为他人打招呼、说情的;三是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上,对应招标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四是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上,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五是在国有资产管理和转让问题上,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等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等行为;六是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工程建设谋取利益的行为;七是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
《制度》要求,对以上七类情形,承办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及时向党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承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