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0-0011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0〕3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09 16: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按照《安康市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8]10号)和《安康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安残联发〔2017〕199号)、《2020年度安康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0〕35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重点扶持深度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帮扶128户贫困残疾人户,按照每户5000元的扶持标准,鼓励激励贫困残疾人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
三、资金来源
2017年第二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资金、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户新发展或扩大规模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残疾人户发展多种产业的,只对其中一项主导产业进行资金扶持。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镇根据当地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产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规模要求和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2、调查摸底。各镇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3、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白河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申请表》(附件2)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其他印证资料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贫困户残疾人信息及发展产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报《白河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4)连同《公示证明》(格式见附件3)和《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在6月下旬前一并上报县残联。
4.检查验收。县残联、财政部门于7月中旬按照各镇上报名单不低于30%的比例予以检查验收,同时各镇对未查到的户自行组织检查核实,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5、资金兑付。检查验收后,各镇要在8月上旬前将最终确定的扶持对象名单及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资金需求报告(正式文件)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镇,各镇要及时将扶持资金兑付到贫困残疾人一卡通账户。
6、资金监管。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和上级残联的检查监督。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残联负具体指导责任,各镇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不按时足额兑付等情况,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7、总结宣传。各镇要做好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帮扶过程图片资料、名册汇总等档案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宣传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鼓励激励带动更多贫困残疾人通过发展产业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