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dqbmxcl/2020-0013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各类项目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残联发〔2020〕1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15:5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2020年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白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2019年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资金来源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白河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特殊情况应适度提高救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户家庭同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三、救助申请
(一)依申请受理: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详细说明特殊困难具体内容并经镇村确认),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向所在镇政府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
1.《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残疾人证》、《户口簿》、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3.大病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及个人承担费用证明材料;大灾需提供真实图片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别人申请的,须提供《临时救助申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
5、在村和镇两地公示的照片资料。
(二)主动发现受理:在工作中发现,并经核实后需要重点救助的残疾人。
四、审批程序
(一)一般程序:遵循属地的原则,按照“户申请、村意见、镇审核、县残联审定”的程序受理办理。
1.残疾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在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取填写《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委会据实签署意见,并公示10日,公示有异议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或不符合救助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按照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在不引起矛盾和争议的前提下,稳妥商定建议救助金额,提交资金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将资料报送县残联。
3.县残联经会议审定后确定救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资金兑付到残疾人一卡通账户。
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因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灾害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紧急程序:对突发意外需立即救助的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镇政府严格核实把关,迅速向县残联提交需紧急实施救助的资金报告和指定账户,县残联及时兑付救助资金。实施救助后镇政府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补办申请审核手续和报送相关资料。
适用紧急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遭受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家人无法给予及时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资金监管
临时救助资金应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除追回救助资金外,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