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人对于“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不够警惕,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6月29日,白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祝军走进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为干部剖析酒驾醉驾案件那些事儿。
讲座结合白河县近年来酒驾醉驾案例,从酒驾醉驾的定性、后果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处罚等方面,围绕“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主题,通过一宗宗触目惊心“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深刻认识到“驾前贪杯、驾后伤悲”朴素道理。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朱鹏以计算酒驾醉驾成本为切入点,计算了一笔酒驾、醉驾的经济账、政治帐、生活帐,从各个方面分析了酒驾、醉驾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的影响。
近两个小时精彩讲座受到税务干部职工的欢迎。听完讲座后,干部职工们一致反映:“听完祝检讲座,我觉得酒驾、醉驾其实离我们并不远, 不要抱有侥幸心,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潭,失去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所以我们要向酒驾、醉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