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0-0011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7 14:45 |
2020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20〕14号 |
王义波在未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下经营防护用品口罩案 |
白河县构朳镇一搏施工队 王义波 |
|
|
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日用百货销售,于2020年2月16日购进了200个N90型普通防护口罩,销售了59个。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4.2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30 |
|
2 |
白市监处字〔2020〕15号 |
刘淳华在未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下经营防护用品口罩案 |
陕西省白河县构朳镇聚友烧烤 刘淳华 |
|
|
2020年2月29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购进了KN95防护口罩50个、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400个,并在微信群里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先后销售了KN95口罩30个、一次性口罩303个。 |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4.17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 |
|
3 |
白市监处字〔2020〕16号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清风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白河县万寿大药房清风店 朱小军 |
|
|
2020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2袋“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已超过有效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被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4.3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3 |
|
4 |
白市监处字〔2020〕17号 |
白河县城关镇臻选土特产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
白河县城关镇臻选土特产店 李尚财 |
|
|
2020年3月5日,接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线索,我局在该店核查,经查,该店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销售的“葛根茶”网站页面广告含有“预防心脑血管、解酒醒酒”等医疗用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属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2020.4.26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