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矿告〔2020〕01号关于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整合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协议出让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16 | 公开目录: | 矿业权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矿告〔2020〕0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27 10:00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保三治”、“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岀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有关规定,现将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整合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整合前矿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白河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吴方根;采矿证号:C6109292015017230136919;矿区面积:0.8208平方公里,矿种:石英岩(绿松石),有效期: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该证由原白河县国土资源局颁发。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X Y
1, 3636111.00, 19403609.00,
2, 3635884.00, 19404346.00,
3, 3636376.00, 19404453.00,
4, 3636782.00, 19402942.00,
5, 3636184.00, 19402774.00。
标高:912—632米
2、企业名称: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恭发;采矿证号:C6109292010046120062793;矿区面积:0.2665平方公里,矿种:毒重石,有效期:2016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4日。到期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保留至2019年6月24日,该证由原白河县国土资源局颁发。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X Y
E1,3636097.11,37403471.12
E2,3635892.83,37404140.00
E3,3635490.00,37404070.00
E4,3635780.00,37403452.59
*,900,700
E5,3636107.11,37402671.11
E6,3636067.11,37402841.12
E7,3635947.11,37402861.12
E8,3635957.11,37402671.11
标高:950—850米
3、经受让方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白河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将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村二组牛路沟建筑用石英岩(绿松石)矿采矿权以转让费60万元出售方式整合给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4、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交白河县麻虎乡康银村店子沟毒重石矿采矿权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注销程序。
二、 本次协议岀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协议岀让申请理由:已设采矿权整合,符合规定的协议岀让条件。
项目名称: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整合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
协议岀让受让人: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白河县麻虎镇
出让年限:6.6年
开采矿种: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
整合后矿区范围由原白河县麻虎乡康银村店子沟毒重石矿和原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村二组牛路沟建筑用石英岩(绿松石)矿及空白区组成,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
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整合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矿区范围由原白河县麻虎乡康银村店子沟毒重石矿采矿权和原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村二组牛路沟建筑用石英岩(绿松石)矿采矿权及空白区组成,矿种变更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拟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面积为:2.0656平方公里,矿业权人为白河县荣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整合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635957.110 |
37402176.413 |
3635960.5912 |
37402291.5373 |
2 |
3635957.110 |
37402671.110 |
3635960.5915 |
37402786.2362 |
3 |
3636213.410 |
37402671.110 |
3636216.8925 |
37402786.2361 |
4 |
3636363.316 |
37402176.413 |
3636366.7988 |
37402291.5371 |
5 |
3636603.000 |
37402176.413 |
3636606.4788 |
37402291.5370 |
6 |
3636306.979 |
37404845.186 |
3636310.4629 |
37404960.3206 |
7 |
3635771.861 |
37404729.133 |
3635775.3428 |
37404844.2674 |
8 |
3635800.000 |
37404123.869 |
3635803.4816 |
37404239.0010 |
9 |
3635490.000 |
37404070.000 |
3635493.4803 |
37404185.1320 |
10 |
3635590.000 |
37402176.413 |
3635593.4798 |
37402291.5375 |
矿区面积:2.0656km2 标高:1030米—600米 |
三、岀让价款
该矿采矿权资源储量新增价款已评估,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和《陕西省白河县麻虎镇康银(整合区)石英岩(绿松石)、重晶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以39.77万元作为本采矿权协议岀让收益金,受让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日内应一次性缴清,并签订采矿权岀让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特别约定
1、该采矿权岀让期满或岀让范围内资源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
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道路和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组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受让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整合矿山原采矿权人提岀异议由受让人负责解决。
3、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受让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受让人不得以整合前和协议岀让后的投入向岀让方提岀任何补偿。
4、本次岀让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及审查意见书等文件均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岀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仍存在储量变化的风险,受让人签订岀让合同时视为无异议,岀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人要按照修复式开采、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治理。
五、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本采矿权转让、注销及整合公示公开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7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白河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15—7826121
联系人:周女士 黄先生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