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13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44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3 10:09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白河县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3亿元, 占地面积0.209公顷,其中耕地0.0316公顷,建设用地0.1774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5座垃圾中转站,分别位于城关镇清风社区、狮子山社区、桥儿沟社区、河街社区、高级中学片区;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压缩转运设施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209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