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14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老旧小区改造东门巷片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45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1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3 00:00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白河县老旧小区改造东门巷片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老旧小区改造东门巷片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大桥路,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8002亿元, 占地面积3.04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550公顷,未利用地1.2900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活动场所30000平方米,公厕1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3.0450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