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17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安康绿鸣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泉村茶叶种植园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48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4 11:11 |
安康绿鸣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土泉村茶叶种植园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土泉村茶叶种植园项目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西营镇土泉村,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4600亿元, 占地面积0.0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内容:流转土地1000亩,种植良种茶叶300万株,新建茶叶加工厂房临时存储厂房300平方米,购进茶叶及包装机械设备一套。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03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