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20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机制沙石料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51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2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11:31 |
白河县源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机制沙石料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机制沙石料项目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胜利村六组,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0.42亿元, 占地面积1.3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547公顷(耕地0.37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91公顷),建设用地0.5273公顷,未利用地0.2796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成场地20亩,建设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磨粉、制砖、制沙石料生产线及装载传输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60万吨,年产建筑用沙石料35万立方米,年产城市道路等地砖15万平方米。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539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