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自然资发〔2020〕22号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白河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 | ||
索引号 | zfbmzrzyj/2020-0252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公开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自然资发〔2020〕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11:36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河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函》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白河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属白河县“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建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河街社区,符合《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总投资1.35亿元, 占地面积2.18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677公顷,未利用地0.516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集农副产品储藏、加工、批发、零售、运销为一体的总建筑面积36028.9平方米农贸市场1座,含农贸市场商业门面200个、售卖摊位135个,同时配建仓储物流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检验检测设备、室内停车场、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绿化美化设施及消防等基础设施。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1838公顷以内,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变动。
三、你单位依据此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